台南殺警案後,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再次引發討論,草案在立法院躺了一年多,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明定警察值勤時遇到嫌犯持致命武器等四種情境,危害生命安全時,不用先對空鳴槍,可以直接射擊。
歹徒持刀步步進逼,員警掏槍大聲喝斥,但該不該開槍,只有幾秒鐘可以考慮,而這也是所有基層員警,每天遇到的考驗。
記者簡育琦:「過去遇到危險狀況,員警大多會先對空鳴槍才射擊,但現在警械條例修法三讀過後,員警只要遇到四種危險狀況,就可以直接開槍。」
台南殺警案後,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再度被討論,草案擱置兩年,終於在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長游錫堃:「修正通過。」
修正的警械條例明定開槍四時機,包括嫌犯使用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攻擊,有事實足以認定嫌犯有上述攻擊行為,嫌犯意圖奪警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的裝備,有其他危害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扣下扳機前的內心掙扎,讓警察出身的侯友宜特別有感。
新北市長侯友宜:「你瞄準嫌犯腳他在動欸,砰,你會打到哪裡天曉得啊,你回頭過來告訴我警察用槍時機不當,他內心很掙扎猶豫,這些都是在第一線執勤同仁痛苦的地方。」
警械條例修法,未來不只明確規範用槍時機,最重要的是納入國家賠償機制,萬一員警開槍致人傷亡,調查小組確認員警有責任,先由機關進行國賠,事後再向員警求償,避免民眾提起民事訴訟,加重員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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