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發生的台南殺警案震驚社會,2名員警遭到割喉雙雙殉職,嫌犯林信吾是在外役監服刑期間逃獄並殺害2名警察,引起各界對於《外役監條例》的質疑。據《自由時報》報導,政院最新已火速完成法務部提報《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的跨部會審查,內容增列觸犯故意犯罪致死,例如殺警案等重大暴力犯罪不能遴選至外役監。而行政院明(22)日將召開院會將通過這項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將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行政院明將召開記者會,據《自由時報》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指示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與法務部協調,加速處理《外役監條例》的修法。 法務部迅速在上週提報修正版本呈報行政院審議後,政院本週召開跨部會會議,無異議達成修法共識,同意根據法務部的修法版本,明天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後,將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而行政院審查會通過的版本,在外役監的積極資格方面,刑期7年以下者,服刑2個月可申請外役監,修法通過除重大暴力犯不得申請外役監,原本2個月規定將刪除,改為完成刑期「執行率」才能申請。
在消極資格方面,此次政院審查會通過的版本中提到,觸犯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不能參加外役監遴選。
相較於現行外役監的申請門檻,除了「毒品犯、性侵犯、違反脫逃罪者」,其他受刑人只要符合「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這三種,即可申請,修改版本後的申請門檻高出許多。
經向行政院求證《外役監條例》的修法進度、是否已審查通過?行政院回覆,行政院會明將討論法務部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稱,外役監制度的設立目的,是使受刑人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關押後,在釋放前能夠逐步適應社會正常生活,為健全外役監功能,並落實受刑人復歸社會的矯正目標,同時降低外役監受刑人有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而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本次針對遴選資格、停止執行外役監並解送其他監獄的事由、以及返家探視核准基準等規定,提出修法,適度調和外役監的制度性功能與均衡維護社會安全,以及受刑人復歸社會的需求。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