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發生的台南殺警案震驚社會,2名員警遭到割喉雙雙殉職,嫌犯林信吾是在外役監服刑期間逃獄並殺害2名警察,引起各界對於《外役監條例》的質疑。行政院今(22)日召開院會,宣布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改內容包括重大暴力犯罪不能遴選至外役監等,預計下周立法院院會就會將草案交付委員會審查。
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許金標指出,修法重點有三個,「嚴審外役監遴選資格、增訂淘汰事由、完善配套措施」是此次修法重點。
許金標說,在外役監資格部分,申請條件「積極要件」中,原本規定服刑2個月可申請,修正過後,至少要服刑1/3,如果是累犯,應該要到1/2,且一定要在接近假釋一年的期間才可申請。另外,原條件規定申請條件有「身心健康、適宜外役作業」修正過後,會考慮是否有危害社會秩序的疑慮。
申請資格「消極要件」方面,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係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
至於增列淘汰事由方面,若「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以及受刑人有違反外役監秩序、安全之行為或違反返家探視情節重大之情形,均須立即淘汰,送回原本監獄。
法務部表示,本次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後,將具有降低脫逃風險、減少社會危害、延長一般監獄執行期間落實中間處遇、協助提升受刑人復歸社會等修法效益,必能健全外役監的階段性處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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