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騎電動車送瓦斯,卻在路口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轎車駕駛氣得走下車,指控騎士沒注意路況,看到警察到場,更立刻要求員警對騎士開罰單,指控這輛電動車涉嫌違法改裝,兩人當街爆發口角。
這起行車糾紛發生在新北市淡水,34歲謝姓騎士將兩桶瓦斯放在「電動車」後座,員警到場仔細觀察,這輛車不是電動機車,而是「電動自行車」,小小一輛,卻裝載兩桶瓦斯。警方事後釐清,認為車輛有合格標章,當下沒開單告發,但騎士疑似不滿被駕駛檢舉,一時氣憤,就在派出所內朝對方飆罵不雅字眼,當場被51歲黃姓汽車駕駛提告公然侮辱,雙雙鬧上法院後,騎士被法官判罰5000元。
電動車到底能不能拿來「送瓦斯」呢?新北市交大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輕型機車不得裝載危險物品,「電動自行車」又是比「輕型機車」更加輕便的車輛,既然輕型機車不得裝載,電動自行車就更不被允許。要是違規上路,當心被警方依道交條例76條開罰300到600元。
新北市三重日前也有類似案例,一名劉姓婦人騎著電動自行車上路,車輛前方菜籃裝滿了東西,後座椅竟然還綁著「一桶瓦斯」,員警經過當場開罰單。載運危險物品,務必注意安全也要符合規定,否則遇到警察開單傷荷包,要是釀成意外,當心傷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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