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騎士,到北宜公路跑山,一個小時內在兩個地點,遇到警方三次攔查,他隨口說了一句「要攔幾次」,警方認定態度消極,依不服取締開罰,並認為排氣管噪音違規,而且稽查還沒結束,騎士又擅自離開,開了三張罰單,騎士指控員警執法過當,警方表示,一切依法辦理,若有疑慮可申訴!
員警vs.呂姓騎士:「來熄火!要攔幾次?不能攔喔?幹嘛!好好好,你攔,討價還價啊?這個給他開不服稽查取締。」
本來只是一般攔查,但白衣騎士這句話一說出口,立刻吃上一張罰單。
排氣管轟隆隆作響,讓警方質疑是否為非法,員警拍了照要回車上拿告發單據時...。
員警vs.呂姓騎士:「我有叫你走了嗎!下車!下車!給我下車!我還沒完成稽查,你走什麼走?」
眼看騎士要離開,兩名員警一個拔槍,一個拿警棍制止,罰單再+1。
控訴人呂姓騎士:「我是被同一批警員攔了三次,第三次我只是無心講了一句,哇,要被攔幾次,那兩位警員心情整個就不好了,那兩位員警拍完照離開我的車了,都在我車後方至少距離30到50公尺,那這時候我當然覺得我可以走了。」
呂姓騎士跟車友到北宜公路跑山,早上10點在34K被第一次攔查,10點55分騎到財茂灣遇到第二次攔查,他們停留了一陣子再離開去場勘,11:05分返回時再度被攔,一個小時內,他被開出不服稽查取締,排氣管損壞,違規還不聽勤務人員制止,三張罰單最高恐被開罰3萬元。呂姓騎士指控員警執法過當,更納悶排氣管的法條是否有出入。
求證環保局排氣管噪音經檢驗合格後,不會再發貼紙而是以文書證明,承辦員警表示當下騎士出示的文件,不足以佐證合格以及是否為同一車輛。
新店分局交通組長趙連順:「本案是接獲民眾檢舉前往取締,如當事人對執法工作有所疑義,可依程序陳述意見。」
目前呂姓騎士已經提出檢舉,排氣管合格問題也得由環保局來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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