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之前在補習班工作,跟老闆有勞資糾紛,離職後遭老闆指控,她每天從補習班的飲水機,裝5瓶600C.C.的水回家喝,一瓶算20元,249天工作日,求償近2萬5千塊的喝水費,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老闆早知道她裝水回家,也沒制止過,公司也沒貼告示規定不能裝水回家,判老闆敗訴。
OL下班用公司飲水機裝水回家喝,工作不到一年,因為勞資糾紛雙方撕破臉,她遭資遣還被秋後算帳,老闆指控她,每天帶5個,600C.C.空瓶裝滿水回家,到職後扣掉假日計算,一瓶20元249天上班日,業者提告求償水費24900元。
其他上班族:「就是要裝多少,就裝多少,有的人還是會裝滿,然後之後沒有喝也會帶回家。」
其他上班族:「我們就自由使用,(租房子在外面的同事),(其實也是會裝水回去嗎),我們辦公室是沒有。」
業者告竊盜和求償,高雄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老闆早知道,蔡姓女子會裝水回家,不曾制止,也沒有明令禁止員工裝水回家,一審老闆敗訴,上訴又被駁回,求償2.5萬被法院打臉。
高雄地院庭長楊國祥:「上訴人並沒有明令禁止員工裝水回家,那被上訴人(裝水)的行為,為上訴人所知悉並且是漠視同意。」
員工裝水回家喝,離職後被討飲水費用,其他公司行號怎麼看。
行銷公司老闆沈元:「如果要求償喝過的水,我也不知道怎麼算,因為不只是水啊,咖啡啊各式各樣點心,這是不會的,因為既然離職員工就好聚好散,我們是不可能再去做計較,這種傳出去以後我公司也不用開了。」
其他民眾:「飲水機這個,就是無償給員工使用的嘛對不對,那至於員工他要在上班使用,還是在家庭使用(喝)的話,或者是他要下班之後使用(喝)的話,這個還是屬於一個無償的行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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