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要交易權利車交易,約在三峽交車,雙方抵達後,賣家卻說,車牌還沒好,沒辦法交車,買家氣得持刀攻擊,造成左手臂受傷,事後嫌犯遭警方逮捕,判拘役40天。
記者江昀蔓:「原來雙方要買賣權利車,當時兩人就約在這地方交車,但因為車牌還沒處理好,因此買家拿不到車,一氣之下竟然持刀攻擊對方。」
衝突發生在三峽恩主公醫院附近,周遭還有不少商家和住宅,兩人在大馬路上爭吵相當危險。
警方調查52歲陳姓男子有竊盜、傷害、毒品前科,這回和54歲的謝姓男子購買權利車,但到了交車日期拿不到車氣的攻擊對方,依傷害罪判拘役40天。
但警方對這名嫌犯並不陌生,今年4月他偷了一輛越野重機,看到警察追上前立刻加速逃逸,卻不慎自摔撞上警車,還導致腳踝骨折。不過權利車的買賣合法嗎?
非當事車商業者鄭文鴻:「當鋪就開流當證明賣給人家,這手續都是合法的,就是買的人去把它變造(換)車牌,等於它是不合法。」
隨意更換車牌觸犯道交條例,最重會挨罰1萬零8百元的罰鍰,權利車雖然可以低價購入,但也有風險。
非當事車商業者鄭文鴻:「假如沒變造(換)牌照的話會被協尋到,協尋一般都是叫小黃還是一般協尋的人,會去協尋到車子因為協尋到有獎金。」
這回急著買車到底什麼用途嫌犯沒透露,但買賣不成引發衝突再次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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