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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辱罵!女依「罵人價目表」求償16萬 法院判決出爐

記者 呂欣芷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9/07 14:18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07 14:18
網路流傳「罵人價目表」。(圖/翻攝自網路)
網路流傳「罵人價目表」。(圖/翻攝自網路)

台東一名董姓女子被蔡姓男子以台語髒話辱罵,一氣之下將蔡男告上法庭,並參考網路流傳的法院判決「罵人價目表」,向對方求償16萬元。近日判決結果出爐,不過法官經綜合考量,並沒有依照該價目表,判蔡男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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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前(2020)年10月間前往董女住處,以台語辱罵對方「X妳XXX」、「討客兄」、「不要臉的臭女人」等語,更揚言「要找人對付妳」、「要找人跟妳輸贏」,董女因此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東地院在刑事上,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蔡男拘役40天。董女另在民事部分請求賠償,按照網傳的「罵人價目表」,她計算出「X妳XXX」8萬元、「討客兄」6萬元、「不要臉的臭女人」2萬元,合計求償16萬元,並要求對方加計利息。

 
近日判決結果出爐,不過法官並未採用該價目表來定奪賠償金額,而是綜合考量兩造身份、經濟地位、年紀、品行、教育程度、職業、侵權行為、社會地位、經濟財產狀況、犯後態度、被告未與原告達成和解等,最終判處蔡男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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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價目表」一字國罵免費。(圖/翻攝自網路)

而這份網路流傳的「罵人價目表」,其中最常見的一字國罵,曾被法官認定是台語發語詞,因此免費;而作家馮光遠用來形容馬英九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當時則被高等法院判決賠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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