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工程車對撞砂石車!1台電員工遭撞飛頭部重創亡 2駕駛下場出爐

台電羅姓員工去年間駕駛工程車,載送多名同事,行經大甲區某路口與楊姓男子駕駛的砂石車發生撞擊,造成1名台電人員重傷不治。檢警調查發現,羅男及楊男均有肇責,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兩人,台中地院近日審結,判處羅男徒刑5月、楊男徒刑6月,兩人均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均獲宣告緩刑2年,仍可上訴。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3月24日11時許,羅男駕駛的台電工程車與楊男駕駛的砂石車在大甲區南北二路與東西四路口發生車禍,兩車猛力撞擊導致4人受困,其中,工程車內1名台電員工被撞飛至車外,因頭部等多處受傷,送醫重傷不治。
車禍釀1死 兩駕駛均有過失
檢警調查認定,楊男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暫停禮讓直行車,且有超速等過失;羅男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有超速等過失。檢方參酌車行事故鑑定意見等卷證資料後,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楊男、羅男。
依過失致死罪各判6月及5月 均緩刑2年
台中地院考量,2人均坦承犯行,且符合自首減刑要件,羅男已經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成立,並且給付完畢;楊男已達成調解,但尚未履行調解條件等情狀,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楊男6月,緩刑2年;羅男5月徒刑,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