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看守所爆酷刑!惡煞欺壓室友「逼打手槍吞排泄物」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10.25 15:3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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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霸欺壓室友逼迫打手槍吞排泄物。(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惡霸欺壓室友逼迫打手槍吞排泄物。(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看守所發生舍房霸凌事件!同為收容人且同住一舍房服刑的張男與戴男關係不睦,沒想到,張男竟在舍房內倚仗勢力欺壓,不僅逼迫戴男當面手淫,更強逼吞食排泄物等穢物。最終戴男身心受創向看守所主管舉發提告。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張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倚仗勢力欺壓 逼室友「打手槍吞排泄物」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與戴男同住舍房服刑,但兩人不睦,張男在舍房內倚仗勢力欺壓戴男。去年1月間,張男變本加厲,強迫戴男當面自慰、強逼吞食排泄物,甚至以點燃的菸頭燙皮凌虐。

監視器還原惡行!檢方依強制罪提起公訴

種種霸凌行為導致戴男身心嚴重受創,他不再隱忍,向看守所主管舉發並正式提告。檢方調閱舍房監視器畫面並傳喚相關證人調查,針對戴男指控先前曾遭張男持點燃菸頭燙傷手臂部分,因事證不足不另起訴;但強逼自慰與吞食排泄物之犯行事證明確,檢方依法依強制罪提起公訴。

法官怒批無視尊嚴!惡霸判有期徒刑4月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僅為宣洩個人情緒,竟強逼同舍房獄友行無義務之事,法治觀念偏差且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與人格尊嚴之意識,行為實不可取。法官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最終依《刑法》強制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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