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外界力挺警方開槍執法,新北警方昨天晚間(8/23)獲報,蘆洲有兩派人馬20人,當街聚眾持刀對峙,員警見狀大膽用槍,對空連開5槍,才控制現場,而新北一名警察日前開槍誤殺女乘客,檢方昨天(8/23)裁定不起訴處分,被外界解讀力挺警方強勢執法。
從另一個角度看,滿滿的黑衣人,全都被員警喝斥趴下配合,案件發生在新北市蘆洲,23日晚上8點多。
兩派人馬相約現場談判,雙方20人持刀在大馬路上對峙,警方獲報派出44名快打警力,發現現場混亂兩派人馬情緒高漲。
蘆洲分局副分局長蔡宜學:「本分局同仁見狀,已符合使用槍械時機,立即大膽使用槍械。」
兩名員警對空一共鳴5槍嚇阻這才把場面控制住,警方調查鬧事者是學校同學彼此不認識,23日開學日雙方在班級群組起口角,最後演變成聚眾鬥毆。
員警大膽用槍對抗鬧事份子,隨著台南殺警案的事件發生後,警察用槍時機再度被拿出來討論,而去年4月在新北市新莊,嫌犯拒檢還衝撞員警,當下警方開槍,結果射殺了轎車裡的乘客,造成一時的轟動,如今檢察官認為,事發當下有開槍的急迫需要,支持警方合法用槍,不起訴處分。
基層員警:「法律的修改,不是單憑幾個高階警官,或者是部長,或者是執政當局,出來喊幾句口號,開完槍之後誰又會了解說,這位開槍同仁他們的後續狀況,不要再讓我的同袍,再淪為刀下跟槍下的亡魂。」
儘管如此,但看在基層眼裡,一個不起訴處分,也改變不了不敢開槍的現狀,因為法規沒改變,對於員警,就是沒保障。
基層員警:「試問如果有人,在你面前把槍拔出來,或者是持刀,開車向你衝撞的時候,你還能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嗎,你來做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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