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前樓管黃志峯從2016年下半年度至2018年間,只因為自己入不敷出,就利用百貨公司消費回饋滿額贈禮等活動,向不少櫃哥、櫃姐借來信用卡,大賺刷卡折扣暴利,合計1.4億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將他重判22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今(20)日仍認定他犯40罪,僅將其中1罪改判,其餘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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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黃志峯向同事誆稱自己有管道,可以低價買進Apple電腦等3C產品,說服他們及其親友出借信用卡,再利用百貨公司消費回饋滿額贈禮等活動,先小額交易、銀貨兩訖博取信任後,再進行大筆交易詐騙。就連知名店家法雅客的徐姓副理,都誤以為黃男是大戶,同意讓他先取貨後付款,但最後卻被倒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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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黃志峯後來迷上運動彩券,投注金額超過9200萬,卻虧損2900萬元,才會導致自己入不敷出,四處挖東牆補西牆,仍無法填補財務缺口,最終犯行遭到揭發,一審黃志峯被依詐欺等共40罪,重判22年徒刑,至於他的女友陳沐恩(原名陳品瑜),則因協助黃提貨,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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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峯、陳沐恩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二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正值壯年,四肢健全,卻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所需金錢,個人理財不善而萌生歹念,認定他犯下40罪,只有其中一項罪名,改為「行使偽造文書罪」,但其他罪的刑度仍維持一審的7月至4年8月不等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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