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炒股案判刑一年獲准易服社會勞動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被發現與前官田分駐所副所長串通造假紀錄,讓他在短短9個月內服完2千多小時勞役,遭檢察官起訴,現在案件二審輕判一年10月,讓檢方不服,認為引用法條違誤,將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刑事庭長吳勇輝:「本院合議庭審理之後,是認為被告犯了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本院認定的罪名,較原審認定的罪名為輕。」
一審檢察官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起訴,當時翁茂鍾被判刑2年2月,楊姓副所長判刑1年10月,但二審改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改判翁茂鍾1年10月,副所長1年6月,刑期沒加重反而減輕,讓檢方不服
電訪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我們認為說二審法院,在適用法上是有違誤的,原本在法庭上是具體求處3年2個月,但是二審法院反而是量處一年10個月,因此我們才提起上訴。」
楊姓前副所長,經調查沒有收取翁茂鍾的錢,但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役,翁茂鍾在短短9個月服完,換算下來,等於得每天工作8小時,連續275天,才能完成,速度不合理,進一步調查,原來是副所長協助造假。
電訪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要他做一些清潔工作,但是官田分駐所它本身有找了清潔公司來做清潔,基本上是沒有工作讓他做。」
調查發現,明明翁茂鍾人在台北健康檢查,但同一天,官田分駐所的紀錄,卻顯示已完成勞役,時間地點不符,被抓包偽造公文書起訴,公務人員知法犯法,二審輕判,現在高分檢將以引用法條違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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