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龍潭一名11歲男童,積欠高達128筆高速公路通行費,一年下來共7千多元,遲遲未繳納,經調查發現,原來是男童父親將車子,刻意登記在兒子名下,鑽法律漏洞,企圖逃避責任,但罰則還是得由男童的義務人承擔。
桃園執行分署調查原來是,男童父親陳姓男子,將車子登記在年僅11歲的兒子名下,企圖逃避責任,這輛車實際上都是父親在使用,從109年開始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累計高達128筆共7千多元。
因遲遲未繳納衍生出的30筆罰鍰,一律由男童父親負責。
桃園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吳學寬:「行政罰法的規訂是未滿14歲的行為人,的行為不予處罰,那如果是14以上未滿18歲的人的行為,是可以減輕處罰的,交通裁決處這邊做成處分的義務人,就是他的爸爸那這個部份,罰鍰部份就是由他爸爸應當要負責。」
執行署人員6日來到陳姓男子位在桃園龍潭家中,發現沒人在家詢問鄰居才知道,男子平常都會帶妻小去工地上班。
人雖然沒找到但罰鍰還是要繳,陳姓男子利用未滿14歲的兒子鑽法律漏洞,但是罰則得由義務人承擔。
執行人員提醒如果有經濟困難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如果再拖下去後續將強制執行扣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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