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為防範大型車輛違規超載、貨物滲漏、超速及闖紅燈等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自本(6)月10日起動員5個分局(苗栗、竹南、頭份、通霄及大湖)、2個直屬隊(交通警察隊、保安警察隊)警力及監理機關,不分平日及假日、也不分時段在縣內18鄉、鎮、市執行取締勤務,統計迄今約半個月時間,總計開出6張違規單,罰鍰金額高達新臺幣20萬元。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本次開出6張違規單有4張是違規超載、2張是所載貨物滲漏,其中2件違規超載還超過車輛核定總聯結重量20公噸以上,每公噸須處罰新臺幣3,000元,再加上原本就須處罰新臺幣1萬元罰鍰,單張違規單就須處罰新臺幣7萬元以上;另外交通隊員警於5月底也曾攔獲裝載土方曳引車總重量達85.54公噸,扣除車輛核定總聯結重量35公噸,超載50.54公噸,須處罰新臺幣26萬5,000元,比酒駕拒測處罰新臺幣18萬元還要高。
苗栗縣警局呼籲所有駕駛人,裝載貨物行駛道路切勿違規超載,除須繳納罰緩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之2條及第63之1條規定:「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三個月內共達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再依同條例第63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記駕駛人違規二點,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相當划不來,務必遵守相關交通法令;另要求警察局所屬同仁務必依法行政,非可勸導違規行為,一律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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