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追求女子,新竹一名60多歲的男子,從去年開始,常常跑到對方的公司或住家等人,只為了見上一面,想要聊聊天,她不出面就瘋狂傳訊息,但這樣的行為已經讓人覺得困擾,符合新上路的跟騷法,只要你有過度追求,涉及監視.尾隨.妨害名譽等八大樣態,而且有持續性,可以開出告誡書,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即可聲請保護令,最近在新竹和基隆,都已經有案例出現。
白色小轎車才剛剛停好,一名男子立刻走上前,作勢要攀談,嚇得女駕駛趕緊請同事下樓幫忙解圍。
員警vs.騷擾男子:「你傳那個訊息,很明顯就不是為了其他的事情啊,那現在要怎樣,帶回去啊。」
但他勸又勸不聽,只好先帶回派出所再說。
員警:「通通先蹲下。」
他同樣也收到告誡書,因為想跟前女友復合,天天跑到住家樓下,還拍照傳訊息,讓對方覺得身心俱疲,報警求助。
七堵所所長徐永煌:「他沒有要傷害這個女生,只是想說因為他覺得他不甘,因為他跟他女朋友,一直認為感情很好,為什麼女朋友就是突然變心,所以他希望挽回她。」
為了阻止類似事件一再發生,跟騷法6月1日新法上路,不管你是誰,過度追求別人,做出符合監視觀、尾隨、不當追求、妨害名譽,等八大樣態,而且有反覆持續性,就成立,感情的事必須要兩情相悅,這樣單方的猛追求,造成另一方的困擾與負擔,最後恐怕更會觸犯法律,告誡後再犯最重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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