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男子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擔任法官,平均月薪有10萬元以上,不料妻子卻嫌棄薪水太少,逼他兼差賺錢,且每個月只給1萬元零用錢,妻子甚至還長期肢體暴力和言語、精神霸凌,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一、二審皆判准,妻子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除了金錢管控外,曾男還指控張女長期言語和精神霸凌,而且對方脾氣火爆,若不順她意就會動輒咒罵,甚至還丟擲茶杯和瓷碗等。曾男更控訴,妻子假借投資和保險儲蓄等名義,盜領他存款,導致雙方財力差距甚大,長子甚至受不了妻子控制,23歲就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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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審酌相關事證,認定張女平日言詞鋒利,每月僅給丈夫少許生活費,導致彼此長期心生怨懟,夫妻互信互愛基礎早已蕩然無存,婚姻關係嚴重破裂,且雙方分居至今婚姻難以維持,因此判准離婚。張女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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