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鳳林鎮16日早上,一輛貨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騎士人噴飛重摔,送醫不治,警方事後調查,貨車司機酒測值0.19,他除了被送辦,貨車也遭沒收,原來是因為新法上路,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車輛可以直接沒收,另外花蓮也首度公布酒駕累犯,希望降低酒駕發生率。
救護人員壓胸急救,趕往醫院,要跟死神搶命,就在16日早上10點多,花蓮縣鳳林鎮,台九線220公里處,48歲曹姓男子開著貨車,經過路口時,與18歲謝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當時貨車駕駛疑似是要右轉,騎士要直行,卻閃避不及,安全帽勾到貨車後照鏡,人當場噴飛出去,重摔在地。
花蓮消防局鳳林分隊員李明哲:「送醫過程中,男子在車上有出現改變意識的情形,經評估為OHCA,現場給予實施CPR。」
緊急送醫搶救,騎士仍然回天乏術,不治身亡,警方事後對曹姓駕駛酒測,酒測值達到0.19,依照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而他開的貨車,直接被沒收,原來是因為。
鳳林分局交通組組長李信憲:「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等相關規定,沒入該車輛。」
新修正的道交條例3/31上路,沒收車輛,目的就是遏止酒駕發生。
另外,花蓮監理站也公布縣內首例,酒駕累犯,一名陳姓男子4/21被警方抓到酒駕,他在108年也曾喝酒上路,10年內觸法2次,依法公布資料,政府不斷以新措施,希望降低酒駕發生率,不過這些失去性命的人,卻再也回不來,幾杯黃湯喝下肚,拜託真的別上路。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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