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許姓女子日前搭乘高鐵北上到台北車站,蔡姓女列車長進行驗票時,許女不滿對方念出她的目的地,認為是洩漏個資,當場衝撞和肘擊蔡女,甚至還辱罵對方是「母狗」、「在那邊亂咬」,鐵路警察獲報將人逮捕,列車長也決定提告。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拘役20天,二審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蔡女聽到後認為遭當眾侮辱,憤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許女辯稱當時只是想找女車長談話,並無肢體衝撞和攻擊行為,至於講電話言論,純粹只是抒發個人情緒,並無侮辱對方之意。不過蔡女證稱,當時她驗票按正常程序向許女說「台北,謝謝您」,對方就質疑被透露行程,接著就對她動手,也提出驗傷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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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許女言論和行為屬實,涉犯傷害和公然侮辱等行為,各判許女拘役20日、10日,應執行25日,得易科罰金;許女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撤銷公然侮辱,僅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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