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包送到民眾家裡,反而被控告侵占!桃園一名潘先生,日前要買飲料時,發現皮夾不見,事後回家發現,皮包被人放在信箱,但裡面的三千元消失了,自己調閱監視器,發現有名女子出現,到警局提告,但婦人跟員警說,她沒偷竊,雙方說詞不同,警方建議,撿到東西直接拿去派出所,或者報案,避免類似爭議。
這個月11日下午5點左右,潘先生從台北搭公車回桃園,在煉油廠站下車,回家路上要買飲料,卻發現皮夾不見了,到了12日卻在自己家信箱找到了,但裡面只剩證件,其他的3千多元整個消失,潘先生報警之後,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也進行訪查,發現是一名66歲的王姓婦人,撿到了皮夾,婦人到案說明,坦承是她撿到,但以為直接送到失主家歸還就好,把皮夾投入信箱之後就離開,否認自己拿走了現金。
中路所所長吳建霖:「本所接獲潘先生之報案後,即鎖定拾獲人之特徵,循線通知到案說明,全案依侵占遺失罪嫌移請偵辦,警方在此呼籲,若民眾拾獲任何財物,應依相關程序進行,以免造成不必要之困擾。」
雙方現在各說各話,而且失主潘先生已經提出了告訴,警方依照侵占遺失物罪嫌,把婦人函送偵辦,見到遺失物,還是送到警局去,或者報案請警方幫忙,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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