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房東陳先生,3年前買下桃園一間透天厝,租給房客一家五口,房客向政府申請租屋補助,但卻沒有按時繳房租,2年來積欠了5萬多元,房東本來想走法律途徑,但因房客一家人領有中低收入戶資格,於心不忍,只希望政府可以針對領了補助卻又不繳錢的人,做出適當的管控與規範。
房東陳先生:「租屋補助的租金呢,足以還有剩,那結果他還是自己把它吃掉,並沒有交給我,我的租金一樣就列入所謂的所得,它不會因為你沒收到租金,它直接就判定我有這樣的收入,其實這是不公平的。」
房東陳先生說,3年前他買下這間位於桃園的透天厝,作為出租用途,結果房客去向政府申請租屋補助,陳先生成了公益出租人。
本來想說這樣可以減輕房客負擔,自己也能有免稅額,只是沒想到房客領到了補助,卻遲遲不繳房租。
從109年開始拖欠部分租金,一共積欠5萬多元,其實房客每月領到補助4000元,但房客卻用在其他用途,沒繳租金。
房客徐先生:「我的房子我建的,也是我開始建的,91年完工,這房子很老,我就是以前的屋主,我還沒有繳,我不用繳。」
房東陳先生:「他不願意離開他現在這個房子,可是他的房子在幾年前就已經不是他的了,我已經第二手第三手的所有權人,那我其實是想要幫助他們,但是我實在是獨力......獨木難支啦,其實我扛不起社會福利政策,照顧他們一家人。」
陳先生表示房客一家5口都住在這,有中低收入戶資格,每月都有政府發放的補貼,還有租屋補助,但這些錢都沒有拿來繳房租。
對此,政府也沒有相關規範,原本照顧弱勢族群的美意,反倒讓房東權益受影響,最終就只能採取法律途徑,但房東實在不願走到這一步,希望能有妥善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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