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聯結車駕駛投訴,自己去年8月份,在國道3號215公里處,因為中線車道有掉落物,戒護車突然停下,駕駛為了閃避急切到路肩,沒想到路肩有輛黑車停在那,聯結車又再急切結果翻覆,事後駕駛收到鑑定報告,黑車卻沒被列入「車禍當事人」,他質疑因為黑車事軍方車輛,是否肇責判定不單純。
聯結車駕駛:「道路救援20萬,清除的費用跟木屑費用也20萬。」
事故發生在去年8月,國道3號215公里處,聯結車駕駛請了3台拖車,以及道路救援包含車損,以及材料費損失約80萬,最近收到車禍鑑定報告,他認為自己被判,「未注意車前狀況」很不合理。
聯結車駕駛:「我如果沒有注意我一定會撞上去,我就是有注意才會把車閃過去,但是路肩如果不要停這輛車,我搞不好就可以閃過去,因為我車可以拉直,但因為這樣車停在這裡,我變成要走S型,沒辦法控制。」
駕駛無奈自己已經緊急右切再左切,但聯結車車長根本無法瞬間從2輛車之間,僅10公尺縫隙閃過,認為路肩黑車應該也有肇事責任才對。
聯結車駕駛:「我質疑的就是說這些車輛,都有寫進去(事故鑑定報告),但是這輛黑色轎車(軍用車),沒出現在事故鑑定報告裡。」
他當時看見路肩那輛黑車,有軍方人員從上面下來,認為整起車禍肇責判定不單純。
聯結車駕駛:「這台黑色轎車是軍方隨車人員,為什麼沒有出來肇事釐清。」
當時左側是軍車掉落物,右側又是軍方人員的轎車,駕駛說不應該只是自己,「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已。
聯結車駕駛可以跟公路總局的覆議會申訴並且提出事證,委員會也會再針對黑車,緊急停路肩的行為,判定是否違規暫停不當再進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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