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57歲賴姓男子酒後搭計程車返家,沒想到62歲張姓司機趁他酒醉多繞路,雙方在車上爆發口角,警方獲報後到場,請司機調出行車紀錄器,並比對網路地圖路線資訊,發現司機行駛的路線比賴男指定的路線多出8分鐘,車資多收30元,因此依法開單告發,可處600元至1200元。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北屯所員警於18日凌晨1時53分許獲報,北屯區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有糾紛案件,警方前往現場了解,發現是乘客和計程車司機為了路線而爭吵。
警方說明,賴男於中清路與環中路口搭乘計程車,請張姓司機載他到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上車時要求司機走台74線快速道路比較快,司機應允後,賴男便上車。但事實上,司機未照著賴男的要求開,他從崇德交流道上快速道路,賴男心想接著應該會從松竹交流道下,右轉松竹路後接軍功路就到了。
未料,司機上崇德交流道後,沒有在松竹交流道下,卻又在1公里後,在潭子交流道下,並改走平面道路中山路(左轉松竹路再接軍功路),賴男認為多繞遠路,無法接受,雙方在車上爆發口角衝突,並請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到場後,調閱計程車的行車紀錄器,並以網路地圖輔助。網路地圖顯示,司機行走的路線,確實比賴男指定的路線要多出8分鐘,警方認定司機確實有繞路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第2項,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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