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富士全錄吳姓營業本部長任內涉不實交易,導致公司損失新台幣2.8億餘元。北檢今天依背信、洗錢等罪嫌起訴吳男等9人,並以吳男態度不佳、情節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吳姓男子曾任職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公司前身台灣富士全錄,擔任資產管理處處長,民國102年起擔任營業本部本部長,經手資訊管理系統採購業務。
吳男見採購業務有利可圖,為切斷資金與犯罪關聯性,先於99年間指示胞妹及當時的妹夫(現已離婚)成立公司,另自100年起與台灣富士全錄的交易廠商業務、負責人合作不實交易。配合的業者為美化個人業績或從中牟利,因而應允。
吳男採小額、多筆、分散供應商等方式,並以難以實際驗收的軟體項目作為不實採購案標的,與6家公司人員進行不實交易,使台灣富士全錄自100年至107年間無端支付貨款達2億8238萬餘元。
起訴指出,吳男從中獲利2億6727萬餘元,並將贓款匯入胞妹公司的銀行帳戶、妻子等親友帳戶。
案經日本總公司清查,發現台灣富士全錄資產中的軟體比例過高,且採購廠商過於集中,多數採購項目均為吳男擔任本部長期間核決且金額不到50萬元,另有軟體使用目的無從確認等異常情形,經台灣富士全錄擴大清查後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為,吳男與妻子、胞妹、胞妹前夫、廠商業務人員共9人,涉犯背信、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嫌,今天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請法院沒收吳男與妻子遭扣押的存款新台幣1926萬餘元、價值約1億元的不動產。
起訴書指出,吳男曾為台灣富士全錄台籍幹部最高決策者,卻違背公司規定,使公司受有鉅額虧損、情節重大,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察官認為,吳妻、吳男胞妹及前夫雖非主謀,但全力配合吳男犯罪計畫,將台灣富士全錄視為私人金庫,從中牟取暴利,吳男胞妹更是對案情避重就輕,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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