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淦成企業涉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海參,負責人朱德海一審遭判1年,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再判刑1年,更二審又判刑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朱德海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朱德海為降低海參加工成本,並使海參去灰呈烏黑色後賣相較佳,自民國103年4月至104年5月止,將工業用冰醋酸加水稀釋,把海參放入桶內浸泡,後續加工烘乾,出口至香港、中國,不法獲利新台幣540萬元。
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定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判處朱男1年徒刑,淦成公司判罰1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冰醋酸屬加工助劑,行為時衛生標準尚未訂定,改判朱男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再判朱男1年徒刑,淦成公司判罰100萬元。
更二審認為,朱男行為時,食安法無任何加工助劑處罰規範,基於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能以他行為後所制定的加工助劑衛生標準處罰,再度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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