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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4警與毒犯共謀黑吃黑 主嫌判5年半、1人無罪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30 16:33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30 16:33
(圖/TVBS)
(圖/TVBS)

曾任職基隆市南榮派出所警員張晉維去年與黃民欣、周聖倫及蘇姓員警,以黑吃黑方式獲取不法利益。法院今天宣判,張晉維處5年半徒刑,黃民欣3年、周聖倫2年半,蘇姓員警無罪。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晉維去年知悉余姓男子有購買毒品管道,且余男因毒品案遭通緝,張晉維在偵查績效壓力下,於是要求余男提供毒品等案件供查緝。余男基於牟利,且可作人情給張晉維,兩人3度達成毒品黑吃黑謀議,還有另一起金融黑吃黑謀議。

 

毒品黑吃黑案方面。法院調查,張晉維、周聖倫、黃民欣及蘇姓員警,因績效及經濟壓力,分別在去年4月、5月與7月時,利用偵辦毒品等案件,與余男共謀,由余男以購買毒品為由誘約販毒者,待販毒者攜帶毒品現身,張晉維、黃民欣、周聖倫、蘇員再以警職身分出面查扣,進而違法侵占部分毒品。

部分毒品則由他人調包或混充,供警員查獲持有毒品案證物。張晉維、黃民欣、周聖倫、蘇員在不法過程中獲取利益。

此外,判決書也指出,張晉維與余男在今年2月時另共謀金融「黑吃黑」,奪取詐騙贓款。余男當時得知詐騙集團車手前往銀行領取贓款新台幣120萬元後,待車手步出銀行時,張晉維與黃民欣以車手攜帶毒品為由,在車內侵占所有贓款,之後將贓款瓜分給共謀者。
 

判決書指出,張晉維、黃民欣、周聖倫和蘇員當時都是員警,但為圖績效及私利貪念,使警譽受損。依貪污治罪條例判等,判處張晉維有期徒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黃民欣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周聖倫有期徒刑2年6個月,褫奪公權1年,蘇姓員警雖遭起訴,但拒收贓款,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承審法官表示,雖被告員警嚴重敗壞官箴,不宜輕縱,但張晉維、黃民欣、周聖倫3人曾在法庭供稱,因達不到以往優良績效,遭主管冷言冷語檢討,因此漸對警職身分感到卑微,迷失自我,道德扭曲走錯路。可見警察機關有關績效考評制度設計,只重「成果」而輕「流程」,對於員警於辦案偵查過程中是否正確落實法律規範,其中不只缺乏督考機制,員警內心也不被重視。

法官同時指出,「績效紅人文化」也已扭曲警員本應依法執法本分要求,一昧追求績效結果,也演化成「為達績效不擇手段」偏執,警界應檢討。

基隆市警察局表示,張晉維、黃民欣、周聖倫與蘇員當時都因涉及相關案件,已於今年3月由內政部警政署核予免職處分在案。蘇員無罪部分,將依相關人事法令,給予必要協助。對於法院建議事項,將研議精進。

警局重申,對於不法案件,秉持毋枉毋縱、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原則,依法嚴懲並斷然汰除少數害群之馬,嚴正警察風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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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黑吃黑#判刑#毒品#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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