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賭博罪修法,未來網路簽賭也有罪!過去賭博罪只限在公開場所,或公眾可以出入的地方才算,近年來,網路賭博越來越猖獗,卻因為不具有公開性,賭客不構成賭博罪,立院這次修法,除了罰金從三萬提高到五萬,也增加法條,賭客透過手機、電腦等方式下注,不再只是觸犯社維法。
警方破獲民宅賭場,查獲賭客和賭資,當場人贓俱獲,今年1到11月警方已查緝2343件賭博案,帶回近6千人,但還有更多看不見的黑數,隱藏在網路賭博中。
記者簡育琦:「網路賭博賭客是利用特定帳號密碼,連線到賭博網站,和莊家私下連繫對賭,由於不是在公開場所,具有封閉隱密性,因此不構成賭博罪。」
只要透過電話、電腦或其他通訊設備,就能參與賭博,但這些賭客並沒有刑事責任,法院判決多半判無罪,因為根據刑法賭博罪,只限在公開場所,或公眾可出入的地方賭博才算,賭客最高罰三萬,網路賭博不是在公開場所,只會依社維法開罰,但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賭博罪罰鍰拉高到5萬,透過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路等方式賭博,也會有罪。
網路賭博玩家:「風險的話一定會有,但基本上比較少遇到這些事情,除非說有衍生到一些才會案件,才比較有可能遭到查緝,修這個法也不太確定會造成什麼影響,感覺不太到有強力執法這件事。」
各類電競、賽馬、球類賽事都能下注,想玩多半得靠熟人牽線,警方單憑帳號,難以追查賭客身分。
網路賭博玩家:「找認識的人來取得這個,大家都會比較注重隱私,不會留太多個資在可以被看到的地方,大部分都是以信用的模式去做賭博這件事。」
沉溺賭博,往往衍生洗錢、詐欺、暴力討債等治安事件,尤其網路賭博案件,近年有增加趨勢,立院修法後,經營者和賭客都會罰,希望有效杜絕賭博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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