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懷疑女兒生前遭王姓男子與莊姓男子下藥性侵,並拍下不雅影片,導致女兒輕生,因此,林男夥同友人曾男與蔡男,挾持逼供王男與莊男,並以熱熔膠條、棍棒、電擊等方式凌虐,導致王男全身119處棍棒傷、7處電擊傷慘死,而莊男也遍體鱗傷。台中地方法院日前依傷害致死等罪,將林男判刑12年4月,曾男、蔡男分別判刑10年8月、8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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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間,曾男循線發現莊男後,邀他一起到KTV歡唱,莊男及其胞弟赴約後,林男一行人便把他們擄到彰化一處三合院,要求莊男與王男對質,但2人互相推託卸責,就被林男、曾男與蔡男持熱熔膠、棍棒和電擊棒毆打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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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涉案的林男僅認定女兒與王男等人有冤仇,就找來友人曾男、蔡男共謀犯案,卻無確切證據指出王男與莊男對林女有相關犯行,不思以合法手段解決紛爭,導致王男被毆打死亡,3人事後均未與王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等罪,判處林男徒刑12年4月、曾男10年8月,蔡男8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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