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湯景華,七年前在騎樓縱火燒車,害死翁姓一家六口,四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院今年七月認為,嫌犯當下沒打算把人燒死,屬於「間接故意殺人」,依兩公約規定不得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創下近年殺最多人卻逃死的紀錄。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遭駁回。
記者vs.嫌犯湯景華(2014.04):「燒死了六個人!你要不要跟家屬道歉啊?」
只因為和翁姓男子起爭執,提告對方敗訴,懷恨在心,嫌犯買汽油到翁家外縱火,翁姓男子因為在台中當兵,躲過一劫。
案件歷經一審到更二審,湯景華四度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被告犯案當下沒打算把人燒死,基於間接故意犯下殺人罪,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今年七月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檢察署認為,兩公約中情節最重大之罪,不排除間接故意殺人,最高法院誤解公約意涵,9月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沒想到仍遭到駁回。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謝智潔:「直接故意是故意,未必故意(間接故意)難道就不是故意嗎?顯然最高法院在解釋這個的時候,是把自己解釋死了,整體法律秩序來講,應該是一個非常大的震撼吧。」
燒死六條人命判無期徒刑,創下近年殺最多人卻不判死刑的紀錄。
最高法院書記官長林恆吉:「間接故意的不法與罪責內涵,顯然較直接故意為輕,為了避免輕重失衡,所以被告的殺人行為,如果是出於間接故意,而不是出於直接故意,就不是公正公約所稱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謝智潔:「從此以後我們就會看到一個狀況就是,台灣所有的縱火犯都是未必故意,台灣所有的縱火犯,不管造成多少人死亡,可能最後的結果都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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