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於今(2021)年3月16日發生遊覽車自撞山壁,釀6死、39人輕重傷的悲劇,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認定肇事司機游志豪在連續彎路超速,再加上下坡沒有使用低速檔,又操作錯誤,才造成這起意外,游志豪已經和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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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游志豪當時駕駛遊覽車載遊客從花蓮北返,但在限速40公里、下坡、連續彎道路段,先是錯誤使用油壓減速器(電子閥減速器)取代煞車,未以低速檔減速慢行,仍以5檔高速檔行進,又以時速45公里超速行駛。
法官認為,游志豪3月16日下午4時19分駕駛遊覽車,進入第1個彎道時,因車速過快而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他試圖降檔,以引擎煞車減速,但在慌亂中操作失當,導致換檔未完成停在空檔,增加失速危險,且因換檔時踩離合器踏板,導致油壓減速器被迫中斷。
當遊覽車行駛到第3個彎道,要右彎時,游志豪緊急剎車,導致車身左側前、後輪在路面留下煞車痕約45公尺,車輛衝向對向車道,左前車頭先擦撞南向路側山壁擋土牆,而擦撞過程中,游志豪向右遽轉方向盤,導致遊覽車左側車身後段外甩,後方安全門部位撞擊山壁擋土牆南緣凸出結構,造成車身框架斷裂被往外拉扯、座椅掉落等。在車身外甩過程中,左後車尾撞倒路側標誌桿,後在碰撞過程間,游志豪將車頭駛回北向車道,右前車頭撞擊北向路側護欄,才讓車輛橫停。
法官指出,游志豪受雇騰龍通運有限公司,審酌其無任何科刑紀錄,素行尚可,身為職業大客車司機,有豐富駕駛車輛的經驗,應負有高度注意程度,但因錯誤操作煞車系統,又在山路違規超速行駛,才釀嚴重傷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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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官審酌游志豪犯後主動向到場員警自首、坦承犯行,頗具悔意態度,且與罹難者家屬、部分傷者達成和解並賠償,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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