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闖紅燈釀禍,肇事駕駛不是員警!台北市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前年巡邏車需要檢修,修車人員不是找拖吊車,而是自行開警車回維修廠,過程中因為闖紅燈導致車禍,造成一名騎士受傷,台北地院認為,警車讓一般民眾開走有疏失,包含肇事者、維修廠以及市警局,要連帶賠償578萬。

記者吳欣晏:「這裡是案發地點,這直行車的方向是通往民權大橋,而這個機車如果要左轉,都必須得在待轉格來等待,當時這輛警車就是直行的時候疑似闖紅燈,才會釀成車禍。」

台北地院認為,肇事的李姓男子有過失傷害的責任,判刑5個月、緩刑2年,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表示,警用公務車應該由警察駕駛,派出所卻放任讓維修廠員工車,有疏失,包括肇事者、維修廠以及市警局得聯合賠償578萬。

汽車維修廠業者:「老先生來這邊,做一天算一天的錢,一個拿了40幾年的駕照,他要闖紅燈,這誰有辦法預防啊,而且又是大白天,而且又沒有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