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6)日台北市保安大隊員警,在信義區市民大隊五段5段執行路檢勤務,攔下一輛Uber多元化計程車,發現後座許姓男乘客將刀械藏在腰際之間,身上還有60公克的毒品K他命及9萬多元現金,而一旁女乘客則是有50萬元現金,警方認為許男涉及毒品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且女乘客為共犯,一併將人逮捕。不過2人被警方帶回警分局偵訊時,請求提審台北地院法官檢視員警相關密錄器後,認定警方對後座乘客「拍搜」,屬於違法搜索,當庭將人釋放。
據了解,前日保大警方針對信義商圈夜店復業首日,加強在治安熱點佈下強勢警力實施路檢,凌晨4時40分,員警攔下一輛Uber多元化計程車,當時司機已經通過臨檢,而警方卻要求後座的男乘客下車進行身分核對,保大表示當時透過「目視」的方式,發現男乘客的褲袋露出刀柄,便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動手檢查男乘客身體、隨身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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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搜查過程中男乘客反應異常激烈,除了他自行從褲袋拿出的折疊刀外,員警還在他的背包內發現2包共約60公克K他命及現金9萬多元,另外也在同車的女乘客隨身包包內,搜出現金50萬元。警方認為許姓男乘客為持有毒品之現行犯,而女乘客則是共犯,一併將人逮捕,不過就在2人被帶往偵查隊偵訊時,委任律師聲請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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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勘驗員警密錄器後,認為警方並非透過「目視」的方式,發現許姓男子攜帶刀械,而是用「動手拍打、深入褲袋」等動作,才獲刀械,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員警自不得進而檢查身體、隨身物件,北院認為保大警方的搜查動作,屬於違法搜索,因此取得的毒品證物,不得作為證明許男持有毒品的證據,所以當庭將人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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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保大警方表示,許男深夜無故攜帶刀械,還持有大量毒品,恐危害治安,警方查獲當時為求保全證據,採取必要措施,而相關摺疊刀屬於違禁物品也依法移請裁處,至於相關查扣贓證物,後續將移請信義警分局溯源調查、偵辦,對於法院認定違法搜索的結果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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