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是廟會轎班頭,今年5月不滿朋友持毒被逮,上警局撞門,還嗆聲要台南警察局長方仰寧出來「扛轎子」,後來男子吸毒遭通緝被逮,當時男子說要先忙「西港王爺」出轎,拒絕到案,再度跟警察槓上,員警將他壓制上銬,過程警察受傷,對他提告妨害公務,但法官卻判男子無罪。
第五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潘志偉:「找機關洽公,請保持理性,如有不理性行為,警方仍會依相關規定處裡。」
結果男子離開警局不到一天,因為吸毒被逮,他卻拿「西港王爺」當理由,說要把工作完成再到案,警方拒絕,雙方又槓上,王姓男子被壓制上銬,過程員警受傷掛彩,對他提告妨害公務,但法官卻判無罪。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事實上,雖然有造成這個受傷的結果,那是抵抗壓制的一個情形,所以法官認為說,不構成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執行罪,所以判決無罪。」
法官強調,員警會受傷,是因為王姓男子拒捕時掙扎才導致,並不是惡意攻擊警察,因此不算妨害公務,只是王姓男子先前才在警局大吵大鬧,又因為吸毒被逮,他拒絕逮捕,跟員警拉扯,造成警察受傷,最後被判無罪,也引發爭議。
民眾:「還是要看,因為他是真的有妨害公務,因為他如果又是通緝要犯,那就可以一起懲罰。」
民眾:「對警察來說,他們真得妨害到公務了!」
民眾:「法官可能有他自己的考量吧,但是這樣怕以後大家都會效仿,有樣學樣。」
男子上警局嗆聲,要警察局長出來扛轎子,事後又吸毒拒捕,打傷員警,法官卻判無罪,豈不是讓男子得了便宜還賣乖。
紀爰顧守昌方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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