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丘姓男子偕孫姓、鄭姓男子等強押凌虐黃姓男子討債,更強灌毒水後棄屍,遺體發現時已成白骨。高雄高分院今依殺人罪判丘男15年半,孫男、鄭男改依妨害自由罪各判3年半及3年2個月。
高雄高分院法官上午透過遠距視訊法庭宣判,並依殺人等罪宣判主嫌丘兆義15年6個月徒刑,共犯孫男、鄭男共同犯殺人罪部分撤銷,改依共同犯妨害自由罪各判3年6個月、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有前科的丘男與黃男有新台幣20萬元毒品、財務糾紛,丘男民國108年5月為索討債務,找來孫姓、鄭姓等友人強押拘禁黃男,過程中不只動手毆打,還將黃男關在衣櫃內,最後甚至強灌摻雜毒品污水,讓被害人在遭長期拘禁後急性中毒死亡。
丘男等人見黃男死亡後,為免東窗事發,將遺體載往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一帶,推落深約10公尺的陡峭邊坡棄屍;直到5個月後,警方獲報黃男疑遭殺害,才在山區尋獲黃男骨骸。
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丘男因金錢糾紛,找人毆打凌虐黃男,甚至強灌毒水,十分殘忍暴虐;將死者遺體曝屍荒野,最終腐敗成無名屍,對黃男人格尊嚴、社會善良風俗侵害不輕,因此依共同犯殺人、妨害自由、遺棄屍體等罪判丘男16年、孫男13年、鄭男11年6月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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