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歐陽姓男子未戴口罩,不滿遭士林區行政大樓駐衛警攔阻,在大廳辱罵駐衛警三字經。士院考量歐陽姓男子漠視公權力,否認犯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20日。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歐陽姓男子於民國109年6月2日行經士林區行政大樓1樓大廳,因未戴口罩遭唐姓駐衛警攔阻,雙方發生齟齬;歐陽姓男子辱罵駐衛警三字經,還說:「戴帽子的不要多管閒事。」
案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簡易庭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歐陽姓男子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歐陽姓男子不服簡易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士院合議庭審理。歐陽姓男子辯稱沒有罵三字經,還稱當時政府已解禁,可以不必戴口罩,否認犯罪。
二審認為,歐陽姓男子在接受警察、檢察官訊問時,都已坦承辱罵三字經,甚至在上訴書狀中也自承三字經不是針對駐衛警,只是突然火氣上來的口頭禪,卻直到二審開庭才否認辱罵三字經,辯詞難以採信。
二審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台北市政府於109年6月間,均未有民眾完全解禁,不必再戴口罩的政策決定,且案發時大廳仍有多名民眾及行政大樓職員,眾人皆戴口罩,駐衛警執行維護行政大樓安全及秩序的職務並無違法不當。
二審審酌,歐陽姓男子貶損駐衛警人格名譽,且漠視公權力,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無意與駐衛警和解,一審判處拘役20日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件不得上訴而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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