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水波里日前遭人棄置14桶廚餘在邊坡,飄散濃烈惡臭,警方追查多日,發現廚餘桶遭移置,經及時攔截追蹤,查獲涉案車輛及呂姓男子,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送辦。
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今天發布新聞指出,11日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苑裡鎮水波里121縣道旁邊坡,疑似遭人違法棄置大量廚餘,惡臭難聞,員警會同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人員到場稽查,發現山坡下有14個大型藍色塑膠廚餘桶,其中幾桶蓋子已鬆脫,廚餘四溢,臭味難擋。
通霄分局長陳文彬指示偵查隊與苑裡各派出所會同環保稽查員組成專案小組追查,但由於該處位於偏僻山區,附近無監視器且人煙稀少,最近1戶民宅距離事發地點相隔500公尺,增加查緝困難。
警方表示,專案小組沿線查察,逐一排除周邊住戶、回收業者,19日重回現場欲找尋蛛絲馬跡,卻發現廚餘桶不見了,詢問路過民眾得知,半小時前才剛被載走,隨即發動線上警網攔截圍捕到涉案車輛及呂姓男子,並在田心里1處農田中央空地查獲遭移置的廚餘桶。
警方調查,呂男並非合法回收業者,他坦承棄置廚餘桶,而桶內是向洗選蛋場收取來的廢棄蛋液,原欲轉賣給養豬場,疑因9月起全國禁止廚餘養豬,養豬場紛紛拒收而隨意丟棄;員警形容,蛋液經腐敗發酵後散發出的氣味奇臭無比「比屎尿還難聞」,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通霄分局表示,違法棄置廢棄物行為影響民眾身體健康、財產、環境土質及水源甚鉅,警方已列為查緝重點,依廢棄物清理法46條,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