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涉案的嫌疑人是黃姓婦人與郭姓男子這對情侶檔,他們長期霸佔一樓古董茶具行後方空間,火災前曾發生爭吵,郭姓男子說吵完騎車離開,而留在現場的黃姓婦人,她說有點檀香驅蚊,離開前把香灰丟垃圾桶,但又改口說帶走,之後又說忘記了,說詞反反覆覆。檢方提出聲押黃姓婦人,地院晚間裁准羈押,郭姓男子6萬交保。
郭姓男子vs.記者:「(覺得很冤枉嗎),真的很冤枉。」
強調自己沒有犯罪,郭姓男子在候保期間,打了好幾通電話,終於聯絡上親弟弟,來幫他辦保。
而情侶檔的另一位,黃姓女子,15日早上移送地檢署複訊後,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聲押禁見。
記者vs.黃姓女子:「有燒香爐嗎,燒檀香嗎?為什麼要燒檀香。」
黃姓女子壓低頭,但眼睛睜得大大的,不發一語,火災發生之前,兩人發生了爭吵,郭姓男子說,當時在喝酒,跟女朋友吵完架之後,心情差騎車離開現場,而黃姓女子說,有在屋內燒檀香驅蚊,警方查扣了一個香爐,原本是男方放檀香使用,而女友把它移到2個八寶粥的鐵罐。
TVBS記者宋珮文:「一樓的起火位置沒有電線(電器),排除了電線走火的可能性,關鍵就在於情侶兩個人到底離開前失火了沒。」
根據警方調查,從監視器發現,火勢變大是在凌晨2點45分,但是黃姓婦人供稱,是2點30分前離開茶具行,所以到底是故意引火,還是不小心?
這期間,就算檀香餘燼沒有好好收拾,也是會先悶燒,但黃姓婦人一開始,她說香灰倒在垃圾桶,是否燃燒不完全引發火勢?後來又改口,香灰有帶走,警方進一步問細節,一下子又說忘了,說詞反反覆覆;加上茶具行有擺放卡式瓦斯罐,如果一有火源,很快就會引爆。
高雄市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被告2人均涉有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住宅、及第276條過失致死等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檢警調查,認為郭姓男子明知女方有點香不熄滅的習慣,卻沒有提醒或多加留意就離去,有未善盡管理人維護責任的嫌疑;而黃姓女子疏於注意,沒有充分把香灰熄滅,導致多人死傷。只是案件尚未偵結,還會再傳人訊問,釐清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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