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時,台北市東區發生一件鬥毆案,警方開出15張違規群聚罰單,卻被指控有瑕疵,當事人出面控訴,前股東欠債要還錢,卻帶人鬧事,警察帶回調查後,公司5人竟然都收到裁處書,各罰6萬元,認為被打還被罰不合理,不過對此,警方反駁,強調雙方衝突前已經聚集在一樓人行道上,明顯違規。
投訴人林姓男子:「公司總共也才5個人,對方是10幾個,而且我方還是報警的一方,那正常邏輯來講的話,其實我們是不應該被罰的,過了一段時間才發現說,我們收到了每個人都收到了罰單。」
林姓男子控訴警方有疏失,明明是他們報案,卻被開出每人6萬,總共30萬的罰單。
投訴人林姓男子:「那時候我們就是有一點被警察,敦南派出所誘拐說我們一定要簽名,那他會幫我們跟上級反應說,我們是被害者一方,而且我們還是報警。」
衝突發生在7/1凌晨12點多,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上,因為朋友陳姓男子和前股東周姓男子,合夥開一間網路科技公司後,接案子過程中不愉快,周男欠下五千元,說好當天要來還錢,竟然夥同一群人鬧事,周男這方總共十人,陳姓男子公司內原本就有五人,兩邊下樓後爆發衝突,被警方依聚眾鬥毆,以及違反三級防疫規定開罰,引發不滿。
敦南派出所長莊清雄:「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影像蒐證,確認他們是在一樓室外15人群聚,然後談判不成以後,才滋生聚眾鬥毆事件。」
被指控為了績效開出違反防疫規定罰單,警方拿出監視器畫面反駁,強調雙方爆發衝突之前,就已經超過10人在現場聚集、停留,明顯違反三級警戒「室外不得超過10人」的規定,甚至有人一看到警察就落跑,最後是依據監視器,確認身分,兩方總共被開出15張違規防疫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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