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南投縣消防隊員,撞到行人,傷重不治,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行人被撞到,是因為閃避違規停車,走到車道上,隊員閃避不及,撞上他,不過法官認為,水箱車視線高,應該可以看到,路段限速50公里,當時車速61公里,超速了,消防局表示,會替隊員請律師上訴。
這是2019年11月18日,發生在南投草屯的車禍,消防車撞到36歲的鄧姓男子,男子重傷,2個多月之後不治。消防隊員過失致死,一審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當事人湯姓消防隊員休假,同事替他抱不平。
消防隊員(非當事人):「因為大車死角一定是沒辦法,道路是瞬息萬變的,所以在過程中我們也沒辦法100%掌控。」
意外起因於,違規停車在先,車主李姓男子坦承過失。湯姓消防隊員,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解釋當時突發狀況,1秒闖入車道,沒辦法避免撞倒這個行人。法官認為,被害人身高182公分,高於小客車,水箱車駕駛座視線,應該沒被違停車阻擋,是沒有注意,而且這路段限速50,當時時速61公里。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被告有超速的行為還有視線的問題,認為他是可以預見到對方違規停車,所以認為他有過失。」
南投縣消防局長林聰吉:「絕對會捍衛同仁的權益,我們會聘請律師上訴。」
法官考量,違規停車的李姓駕駛,始終坦承犯行,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湯姓消防員否認犯行,對肇事責任與被害人家屬意見不一,未達成和解,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消防局認為,打擊救災弟兄士氣,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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