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2020)年震驚社會的「我的婆婆殺了我」事件嗎?北市一名36歲張姓女子去年8月在住家輕生,生前在臉書留下一篇遺言,絕望控訴婚後遭到婆婆、丈夫霸凌。張女父親向婆家提告涉嫌過失致死、幫助自殺及殺人等罪,時隔1年,士林地檢署今(1)日偵結,最終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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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女子去年8月在臉書以「我的婆婆殺了我」為題寫下婚後慘遭霸凌心聲,道出自己三不五時被言語霸凌,「天天看人臉色活著真的很累」,甚至曾向親妹透露婚後「被當垃圾」,最終走上輕生這一條路。這件事曝光後,5000多人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姻親專法》,主張禁止姻親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不過法務部未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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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父親指控,女婿鄭男、婆婆林女竟涉嫌疏未注意事前發生爭吵,使得死者心情低落、心生死意,而且沒有告訴娘家,幫助加工輕生及不作為殺人故意,未注意死者走上絕路時的異常聲響,任由死者輕生,還放棄急救未及時送醫。張父也指控鄭男涉嫌侵占款項,違背繼承自死者對死者父親的受託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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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丈夫鄭男則表示,婆媳兩人平時相處融洽,從2020年開始因小孩學習等問題意見不合,他也有安慰張女「不要放在心上」,對方輕生前一晚聲稱想在隔間休息,豈料隔天就發生這起憾事。死者婆婆供稱,死者婚後搬進家中,兩人相處融洽,僅因小孩是否應服用藥物而意見相左,從未聽聞死者有輕生傾向。
對此,檢方相驗認定,死者在婆家生活近8年,娘家在事發前未收到死者求助訊息或電話,而死者在案發前3天與朋友對話中,也沒有輕生的傾向;因張父指控死者在事發前有接獲朋友電話,丈夫、婆婆應能聽到聲響並阻止,不過調查後無從確認死者手機是否有開啟靜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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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張父還控訴死者丈夫、婆婆未注意事發當下有異常聲響,任由死者輕生。檢方認為,根據住家位置及夏天就寢關起房門等情況,採信丈夫、婆婆供詞,事發當下並沒有聽到死者發出任何聲響。
綜觀所有調查,檢方指出,不能只用輕生結果,來認定丈夫、婆婆涉犯過失致死、幫助自殺、不作為殺人、或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等罪嫌,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而死者丈夫被訴侵占部分,經調查難認有不法意圖,與構成要件不符,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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