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去(2020)年8月在臉書寫下「我的婆婆殺了我」為題的遺言,控訴長期遭婆婆恐嚇及言語霸凌後離世,引社會譁然。張父控告婆家不作為殺人、過失致死等罪,但最後婆家獲不起訴。對此,律師呂秋遠特別列出10點建言,提醒想婚男女未來經營婚姻參考。
對於張女一案,士林地檢署1日偵結,因不能僅用輕生結果,認定張女丈夫與婆婆有不作為殺人、過失致死罪嫌,故以不起訴處分。對此,呂秋遠昨(2)日在臉書說,自己無法評論該案的法律攻防,因為要讓罪名成立本來就困難。但他以張女個案,提供10點建言給想婚男女參考,其中包括婚後是否與婆家同住、媳婦被婆家虐待該如何因應、婆媳問題等,他直言,「不要等到無法挽留,才又想起她的溫柔」。
1.婚後盡量不要與公婆住在一起
呂秋遠解釋,真的要「盡量」,就是窮盡蠻荒之力的盡量、就是沒錢就不要結婚的盡量。因為他認為,對男生而言,結婚後繼續住在家裡是福利,反觀對女生來說,「是第二次投胎。」
2.婚後與公婆同住,男生要對婆媳關係擔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
包括,「我爸媽人很好,你多認識她就知道了。」、「我爸媽年紀大了,你就不能體諒她嗎?」、「這是你們的事情,我管不了。」、「我對這件事保持中立,你們自己好好談。」、「你也不想想,爸媽幫我們這麼多忙,你稍微退讓一下會死嗎?」、「我媽就是出這張嘴,聽聽就好,幹嘛這麼介意?」、「你就是太計較,爸媽才會生氣。」、「不滿意,你可以搬出去,小孩留下來就好。」、「我媽不是這個意思,你每次都要誤會是怎樣?」、「我上班已經這麼累了,你可以不要這麼誇張嗎?」
3.嫁出去的女兒不是潑出去的水
呂秋遠認為,嫁出去的女兒不是潑出去的水,現在是結婚,不是嫁娶「進門」娘家不要勸合不勸離,覺得離婚很丟臉。因為現在已非光緒年間,每年有10萬人離婚,「單親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沒有對錯的問題。」
4.受不了婆家虐待可以錄音存證
呂秋遠建議,若媳婦受不了婆家虐待,不論是精神暴力、冷言冷語、冷暴力,都可以錄音存證,不要忍耐。一旦進家門就把錄音筆打開,可聲請保護令或聲請離婚,並強調不用擔心監護權,因為有家暴紀錄的人,會被法院推定不適任親權人。
5.受不了就蒐證,以後逃離
呂秋遠說,若媳婦真的受不了就蒐證後逃離,逃離以後,再來好好解決問題。他認為,一旦離家後就會發現天空突然變成明亮的顏色,人生也爽快起來,空氣中充滿自由的甜味。
6.受不了,千萬不要選擇死亡
7.男生請不要因省錢,賴在家裡不走
呂秋遠解釋,住在家裡得要給孝親費,且存錢買房子,1個月存1萬,你1年也才存12萬,20年存完頭期款,孩子都成年,誰還跟你搬出去?若不給孝親費,好意思住在家裡嗎?爸媽年紀大,還要無償為你們家煮飯、洗衣服、帶小孩。
8.男生請不要老想著爸媽的財產才捨不得離開
呂秋遠說明,因為爸媽的錢不一定會給你且還可能會花光,且就算真的給你,也是幾十年後的事情,誰早死還不知道。最後,如果真為了錢而聽爸媽的話,你適合永遠單身。
9.沒錢在外租房或收入不夠維持家庭者不該結婚
10.請優先照顧自己的情緒,哪有壓迫哪裡就要反抗
呂秋遠說,因為我們生來是來當人,不是來當奴的,老是關心別人好,呼籲要多問問自己,「我好嗎?」
該篇文章曝光後,也引發網友共鳴,紛紛認同表示,「講的太好了!」、「哇賽我愛死這句,但是對女生而言,是第二次投胎。根本超精闢見解」、「真的說的都太真了,像當過媳婦一樣的真」、「公婆不一定是壞人但是好心一樣會做壞事,保持距離最美」、「真希望20年前就開始發落呂律」、「這篇文真的中肯到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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