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震驚全台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被逮捕之後,9次遭判處死刑定讞,他四處申冤,直到去年5月判決大逆轉,改判無罪確定。謝男坐了18年多的牢,通算總計遭關押6834天,事後聲請補償金,台南高分院裁定以「一日3500元」折算,判決謝男獲得2391萬9千元確定,其餘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補償金額有望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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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宏遭判處死刑定讞後,人權團體展開援救,最後全案在2019年9月,檢方聲請法院再審獲准,並在去年5月台南高分院判決謝男無罪,檢方未上訴,6月無罪確定。
謝志宏獲判無罪確定後,他聲請刑事補償,一日以新台幣5千元折算,他坐冤獄6834天,總計求償3417萬元。但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為謝男及其辯護人當年對於證據調查聲請有疏忽之處,包括未提出筆錄前的「行蹤交代稿」與無法舉證警方刑求,最後決定以每日3500元計算,總計裁准2391萬9千元。律師團不滿意,向司法院刑事補償庭聲請覆審。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審理後,針對2391萬9千元部分確定,另外就原審不准以每日「超過」3500元部分撤銷發回高分院,補償金額可望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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