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5日,台北市一名女子帶著筆電搭捷運,下車後才突然想到筆電忘了拿,但等到回頭去車站找時,卻發現筆電已經消失不見,著急地向捷運警察隊來報案。警方一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女乘客的筆電,竟然是被54歲的張姓婦人侵占,而根據捷警統計近3年捷運系統內發生刑案,最多的就是侵占遺失物,高達34.1%。
根據警方統計,近3年捷運系統內一共發生835件刑案,其中侵占案件就多達285件,高達34.1%,有民眾是把皮夾遺忘在台北車站的石椅上,還有人是整個背包都放在車上忘了拿,而大臺北捷運系統每天有近200萬人次,大量通勤旅客頻繁的在各路線、車廂移動,雖然大多數人撿到還是會交給站務人員,但還是會有民眾存僥倖心態,占為己有,警方提醒,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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