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間國小委外課後輔導班,一名小三男童摔作業,女老師制止,孩子不高興、情緒失控,衝過去咬老師手臂,為了讓孩子鬆口,老師出手拍打男童的背部,也出腳絆住,後來男童的背部和腳出現瘀傷,家長憤而提告,一審判決,合議庭認為,女老師身高160公分,只要抓住男童雙手,保持距離就能確保不被攻擊,卻出腳踢踹孩子,這是十分惱怒下的傷害行為,依傷害罪判拘役65天,不得易科罰金。
當事男童家長:「他的腳整個都是腫起來的,她把他的鞋子脫掉,然後用力踩他的腳,如果你是家長你有辦法接受嗎?我的孩子被打到背部全部是瘀青,我擦完藥一個禮拜還沒好。」
女老師委任律師陳靖昇:「在這個衝突過程裡面,並沒有互毆扭打這樣的情勢,那時候老師手被咬住了,出手拍打希望他鬆口。」
女老師透過律師表達,沒有和孩子互毆,而是正當防衛,只是男童回家洗澡,媽媽發現背部刮傷痕跡,右腳底挫傷,也有瘀青,當時留下青青綠綠的痕跡,維持一個多禮拜不退,也讓孩子身心留下陰影,家長認為老師暴力對待,憤而提告。
女老師委任律師陳靖昇:「她不是回踢,而是她出腳目的,是要拐絆,試圖拐絆阻止同學繼續踢她。」
審理期間,女老師自行請辭,而男童是特教學生,之後也轉學,最近一審結果,判女老師敗訴。
TVBS記者宋珮文:「法官認為,女老師身高160公分左右,而孩子不到137公分,可以用雙手抓住她,保持適當的距離,而不需要用絆倒或是踹他的方式,這樣子不叫做正當防衛,因此依傷害罪判拘役65天,不得易科罰金。」
女老師不服判決,強調是抵擋被學生攻擊才會出手制止,將會再上訴,而家長不只告課後老師,也認為學校監督不周,提起民事求償,整起事件還沒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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