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化學顏料公司的負責人,欠繳91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共131萬元,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超過14年,但他卻仍不願意繳納,甚至被查出遭追討稅金時,還另外開一間同性質的公司,掛在老婆名下經營,明明有錢可履行義務,卻故意不履行。最終遭到行政執行官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李姓男子當場抱怨,根本沒有給他時間回家,處理「關閉家電」等瑣事。
且李男在95年4月間,收到國稅局的稅單後,還讓妻子將公司出資移轉給自己,並在原公司地址附近,另外設立一間新公司,由妻子掛名負責人,接手原公司的老客戶,繼續經營同性質業務,遭行政執行官識破後,李男更辯稱自己只是新公司的「臨時工」,舊公司也只是掛名擔任負責人及股東而已。
法官不採信李男說詞,依據事證認定兩間公司實為一體,皆為李男所實際掌控。且李姓負責人多次向新北分署表示將辦理分期繳納,卻從沒有履行,對於新北分署的限期通知還置若罔聞,一再推諉規避責任,法官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老牌化學顏料公司負責人,欠稅被新北分署執行超過14年,遭管收時,竟然還抱怨沒有給他時間「回家關家電」,新北分署也呼籲義務人別存著僥倖心態,或輕忽行政執行官辦案的決心與毅力,應自動繳清欠款,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之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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