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囚禁高雄少女的羅姓保全,6月遭高雄地方法院判決11年半確定。由於32歲羅男民國107年下藥性侵2少女已被判10年,檢方聲請與前案定執行期,高雄地院裁定要關21年9個月。
現年32歲的羅姓男子曾在民國107年5月任職保全公司經理,期間聯繫2名未成年少女面試,並下藥性侵2人,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0年有期徒刑;隨後為躲避牢獄,要求葉姓妻子在一審宣判當天謊報羅男失蹤,自己則躲到母親位於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加蓋密室。
去年8月逃亡期間,羅男在躲藏的竹東透天厝密室中,囚禁高雄14歲未成年少女長達66小時,期間還拍攝少女不雅照。高雄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判決11年半徒刑,羅男未上訴,判決今年6月30日確定。
檢方日前聲請與前案下藥性侵2女判刑10年部分定執行刑,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羅男後案拍攝不雅照時間,剛好在前案判決確定當日,依法拍攝不雅照部分不能合併定刑,僅有偽造文書8月刑期能與前案合併,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7月。
若加上後案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處11年2月徒刑,羅姓男子共要關21年9月,比原本10年加11年6月刑期還重。可提出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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