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去年8月在躲藏的竹東透天厝密室中,囚禁高雄14歲未成年少女長達66小時。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重判11年半徒刑。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31歲的羅男先前已因曾犯下性侵等罪遭判刑10年,考量他不但躲避前案執行,指示妻子謊報失蹤,還以縝密計畫誘騙少女上勾,偷拍不雅照,足以認為視法治為無物,行為令人髮指,且造成少女心理受創甚深,因此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判刑11年半。
共犯部分,羅妻涉犯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刑4個月,使人隱蔽罪處6月,合併執行8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協助羅男隱蔽少女行蹤,佯稱不知羅男去處的王男,依使人隱蔽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協助載送少女、將少女手機丟到新店溪的37歲盧男則被判刑1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羅男民國107年間因下藥性侵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0年未到案執行。為躲避牢獄,和19歲葉姓妻子共謀,讓妻子向雲林縣警察局謊報羅男失蹤,自己則躲到母親位於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加蓋密室。
羅男無法控制特殊迷戀,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社團貼文謊稱要提供打工機會,未成年少女信以為真,去年8月29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再由盧男開車前往羅男竹東住處,隨後即遭拘禁在透天4樓密室。
羅男在拘禁期間疑餵食成分不明藥劑給少女,趁藥效發作昏迷時偷拍不雅照。擔心少女家屬報警,還花新台幣3000元雇用盧男將少女手機丟到新店溪,企圖混淆警方追查少女行蹤。
另外,負責管理羅男竹東分租透天屋的王男及羅妻在警方上門時,佯稱不知其行蹤,企圖滅證和誤導警方辦案方向。直到盧男鬆口曾聽聞羅男提過密室,警方才在夾層發現少女蹤跡,救出遭囚66小時的少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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