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湯景華,七年前在新北市三重縱火,害死六條人命,一審到更二審四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院開生死辯論,認為嫌犯縱火沒有殺人意圖,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被害人律師痛批,嫌犯犯案後毫無悔意,最高院開庭沒讓家屬參加就自行決定,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

七年前縱火害死六條人命,嫌犯湯景華從一審到更二審,四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2日推翻歷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湯景華確定免死。
最高法院刑事庭長徐昌錦:「原本沒有打算要把人燒死,這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兩公約規定,要判處死刑必須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

認為被告沒有殺人意圖,屬於間接故意殺人,最高院獨排眾議改判無期徒刑,也等於打臉過去四次判死的12位法官,死者家屬對判決結果難以接受,律師更痛批最高院在玩文字遊戲,把兩公約定義,扭曲成間接故意就不判死,法界也擔心未來縱火犯有樣學樣,只要說不知屋內有人,用間接故意的方向辯駁來規避重刑。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謝智潔:「以後所有縱火殺人的案件,你縱火下去,大概都不太認識在火場裡面喪生的人是誰,這類案件以後大概沒有判死的可能性,最高院這樣會讓死刑的範圍縮得很小,我覺得有點偏差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