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一點多,新北市一名22歲女子到派出所報案,指控朋友在臉書發文詆毀她,決定提告妨害名譽,結果警方查證身分時,意外發現,對方涉嫌詐欺案,還被地檢署「通緝」,當場將人上銬逮捕。
記者李潔:「這名女子不滿她的朋友在臉書,公然發文詆毀她,這回跑到了派出所來報案,提告妨害名譽,結果被警方通知,自己是通緝犯。」
得知自己被通緝,宛如一顆震撼彈,但長髮女並沒有太激動,默默跟著員警進入警局完成筆錄,警方調查,狀況發生在28日凌晨一點多,新北市中和南勢角派出所,22歲林姓女子供稱不知道自己涉嫌盜刷信用卡,觸犯詐欺案被通緝,也沒收到任何警方寄給她的資料,如果明知被通緝,她才不會為了提告朋友妨害名譽,冒險跑來警察局,這根本就是自投羅網。
中和南勢角派出所長曹恆鳴:「告訴她妳確實是通緝犯,妳自己知道嗎,她就啊真的還假的,然後就聽起來也是,好像也是有滿開心的覺得說,自己是通緝犯這部分,通緝這個部分先把它偵辦完畢之後,然後到時候她有需要提告的時候,再到派出所來提告。」
林姓女子被警方訊問後,由視訊開庭的方式,交由台北地檢署歸案,只是半夜跑來報案,本來是原告的身分,卻因為被通緝,瞬間變成嫌疑人,多了個手銬走出警局。被朋友詆毀的事,恐怕得等通緝的筆錄做完,才能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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