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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3萬元連本帶利得還40萬 警見利息1304%傻眼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6/29 04:55
屏東一名男子借款3萬元,1年後卻被要求連本帶利償還40.8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男子借款3萬元,1年後卻被要求連本帶利償還40.8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縣一名謝姓男子急需用錢,日前透過手機貸款廣告,向一名陳姓男子借款3萬元新台幣,雙方約定每7天利息6000元。不過在1年後,謝男被連本帶利追討40多萬元,他無力支付因而向警方求助。警方獲報也大吃一驚,循線將陳男逮捕移送,日前法院判決出爐,依重利罪判處拘役50天,但陳男與謝男已達成和解,因而予以緩刑。

男子無力償還只好報警處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法院判決指出,急需資金的謝男在2019年3月間,透過手機貸款廣告找上陳男,同年3月14日兩人碰面,謝男成功借得新台幣3萬元,並預扣6000元利息,因此實拿2.4萬元。

法官審理後判處債主重利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據悉,雙方約定每7日利息6千元,直到2020年7月10日,陳男前往謝男經營的店面催討欠款,根據利息計算,連本帶利索討40.8萬元。謝男無力償還,只好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循線將陳男逮捕,偵訊後依重利罪移送檢方起訴。

更多新聞:凌晨衝派出所怒吿妨害名譽 警一查妙齡女身分竟為通緝犯
 

屏東地院審理後,謝男借款3萬元,卻被要求償還40.8萬元,經過計算年利率達到1304%,認為陳男趁謝男急需用錢之際對其放款並收取高額重利,觸犯《刑法》第344條第1項的重利罪,依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審酌謝男犯後態度良好,也和陳男達成和解,因此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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